袁汝兵 周雷
人才是第一資源。國家科技創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如何激發廣大人才的創新智慧和創新活力,是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制度設計的重要方面。
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0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在《建議》部署的12方面重大任務中,“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列在首位,提出了包括“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等四個方面的具體建議。針對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提出了“健全創新激勵和保障機制,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等明確目標和具體要求。
這些建議舉措的規劃落實,對激發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將起到巨大推動作用。
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待挖掘
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要求我們不斷加強創新人才教育培養,依靠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當前,我國科技人才隊伍規模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但創新型人才結構不盡合理,科研人員開展原創性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還沒有被充分激發出來。
究其原因,不難發現,我國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引進、保障等機制建設尚不健全;人才對外開放度不高、缺乏競爭優勢,人才流動不暢、得不到有效配置;人才評價、科技成果評價還存在評價標準較單一、分類評價不到位、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明顯問題。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領域體制機制創新,在加強基礎研究、強化技術創新、完善科技計劃管理等方面出臺很多政策,目標就是要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打破束縛人才事業發展的條條框框。
“十四五”時期,我國科技人才工作,要著重構建充分體現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完善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以此為突破口促進創新型科技人才活力充分激發。
構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
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的分配激勵機制,就是要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
其中的關鍵是分配過程要把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在價值創造中的貢獻與知識、技術所有者的收入結合起來,強調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對經濟增長日益凸顯的作用,貫徹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
要構建體現人力資本價值的薪酬制度。適應新形勢,要推進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資分配自主權,健全績效工資分配機制,落實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
要完善技術成果評價機制。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和發現機制,解決“一刀切”問題,破除“四唯”等不良導向。注重評價學術道德水平、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等。
要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與分配的市場化機制。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和措施。鼓勵成立由科研團隊持股的輕資產、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員帶著創新成果兼職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收益主要用于科研投入與團隊獎勵。
總體來說,就是要使科研人員的收入與其創造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緊密聯系,激發人才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
完善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
產權制度是激勵功能得到體現的制度保障,也為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提供根本依據。因此,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應從法律上盡快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制定職務技術成果轉化機制條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保護科技成果創造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發明人“有名又有利”。
要以提高職務發明人的收益,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一定條件下的自主實施轉化權,更大限度地激發創新積極性作為工作的著力點,讓科研人員真正從成果轉化中得到切實的激勵和收益,促進越來越多的科研成果實現商業化和產業化。
要不斷完善職務發明制度,逐步構建支撐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生態環境。進一步明確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分割確權。推動修訂專利法、公司法等相關內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干團隊、主要發明人收益比例。
此外,要在法律法規層面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對專利、技術秘密、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等所有職務科技成果的全覆蓋,實現對后續試驗、開發、推廣、轉讓、自己使用、許可他人使用等科技成果轉化全部形式的全覆蓋。
科技部等9部門已出臺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今后,要加強這些政策方案的落實工作,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同時,要學習和借鑒國外有關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利益分享的做法,在有關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分享的法律、法規、規章中,要增加獎酬支付、執行責任等內容條款,明確、細化獎酬的基數及算法。完善無形資產的產權制度、開發利用制度和評估制度,形成有利于國有無形資產移轉的簡單化操作程序,逐步完善有利于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無形資產資本化、證券化運作機制。
(作者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中國科學報》(2020-12-17第1版要聞)
來源: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20/12/359508.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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